关于做好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
通 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河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冀政字〔2019〕67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邯郸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0〕1号)和《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峰峰矿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峰政字〔2020〕1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全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镇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全区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彭城镇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镇、现在镇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各社区、相关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全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组建普查机构。成立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和领导全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共同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村、各社区要成立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落实各级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村、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确保本辖区普查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村、各社区要确保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队伍的稳定,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在充分考虑物价上涨、人员成本增加等因素的情况下,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省、市、区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镇财政负担,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村、各社区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及时组建普查领导组织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配备普查人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市、区、镇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推进人口普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村、各社区要增强依法普查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村、各社区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村、各社区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镇统计站将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或者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村、各社区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防泄露。
(五)加强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村、各社区要积极配合镇文宣站,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大意义、要求和相关知识,引导动员广大普查对象积极参与普查、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彭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彭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